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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看工商時報看到的新聞..
放無薪假 爆勞資爭議
以目前的經濟狀況,幾乎很多公司都有在放無薪假ㄚ..
很多公司訂單都嘛縮減,沒啥收入,也沒啥工作,又不能放無薪假..
這對企業也是很損傷..
相信企業也不願這樣ㄚ..
竟然有這條法則呢..
我想都沒想過..
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馬靜如提醒企業,「無薪休假」須獲得員工同意,且要有「書面」協議書,才算合乎法律程序,否則,員工有5年的請求權,5年內隨時都可告資方,要求資方將薪資「補」還..
勞委會指出,有沒有經過勞資協商,是雇主實施無薪假是否合法的關鍵,如果雇主沒有與勞工進行個別協商,就片面宣布無薪休假,該項宣佈將不具法律效力,勞工可向縣市勞工局申訴..
放不放無薪假..
誰都不願意..
只希望經濟能夠好起來..
企業有錢賺..
勞工就有工作做..
相對就有薪水領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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